第二千一百一十四章 平定扬州(145)

大汉龙骑 皇叔刘司马 2149 字 2024-04-21

刘澜治下不能说经常出现一些奇葩吧,但有些时候却也是他所料未及的,毕竟将司法审判全部交由一介书生的县令去审议,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冤假错案更是层出不穷,战争年代这样的事情不会引起多大的关注,可刘澜却很关注这些问题。

本来大汉朝的管事诉讼,都是由决曹掾来审理,可也不知道从何时开始这个职务逐渐被县令取代,也就是决曹掾史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县令兼着的,就算没有兼着,决曹掾史对一件案子做出审判之后却还需要经过县令的审议,而最后到底要如何审判的决定权依然在县令的手里,至于决曹掾史,却如同摆设一样。

可有些时候又必须要这样做,道理是非常简单的,甚至刘澜在幽州的时候就已经领教过了,在一些官司评断中,决曹掾史利用手中的权利,压根就不会管你有理没理,谁送钱,官司就谁赢,要不然在涿县为什么会有那么一句顺口溜。

不管因为时间过去太久,刘澜早已忘记了多半的内容,但是其中一句官司评定,富人必胜,却也让他记忆深刻,这句话很简单粗暴的反应出了当时的吏治情况,而这还是温恕在涿郡当政的时期,但就是这样他们都敢顶风作案,如果不是刘澜大脑监狱,温恕最后将权利收归回来,那这样的情况指不定还会在发生许多年。

这个时候,怎么可能不把审判的权利移交到他们的手中,而一名好的县令甚至是好的郡守,是可以将冤假错案避免的,但同时不要忘记一点,那就是人无完人,如果当他们也在包庇一个人甚至是一些人的时候,那么谁又能替百姓出头?

刘澜的想法其实还是很简单的,既然将军府能有执法官,那么为什么不能再设立一名呢,也就是在内阁下设一名大决曹和一名军事决曹,归张昭管理,而在州内再加设一名决曹从事,在县内在设一名决曹。

如此就有了四级的审判机构,各级决曹接受县令、郡守、刺史的监督,却受大决曹管理,虽然不敢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但这样做却也能够减少一些包庇的事情发生,既然审判的决定权都被县令郡守所把持,那索性就由上级的决曹来做这些事情。

刘澜在学着后世他能够了解到的一切对现在的机构进行着一些具体的改革,很多时候改革并不会一定成功,失败的时候很多,遭遇水土不服的时候更多,当然最重要的一点还是每多加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官职,相对应就要增加一系列的属官和文吏,而这些都要钱。

税收本来就不多,尤其是在取消人头税之后,靠着商业税虽然极大的弥补了一些,但显然如今的商业规模远无法媲美从自耕农身上获取最大利益的效果,所以陶谦留下来的财富被刘澜消耗一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改革初期要承受其所带来的阵痛,而现在阵痛虽然过去,但是税收肯定无法与收取人丁税相提并论,如果此时刘澜再收取人丁税,那他的财政收入绝对要比现在多三到四倍还多。

但刘澜不可能打破自己顶下的决定,这是在谋未来,他不可能只盯着眼前的那点蝇头小利,这也是再给自耕农更多休养生息的时间,想想吧,摊丁入亩之后的人口大爆炸是因为什么,不就是自耕农没有了丁税,所以生养无所顾忌,而这些年取消了丁税之后刘澜治下人口增长的速度提升了三成还多,但因为战争的原因,刘澜治下的人口增长数度其实和大汉朝的很多地方一样都是负增长,而这还是为了增加人口而给士兵们官配婚姻,甚至家眷随军的情况都很普遍,而这种事情刘澜可不是他的首创,而是学来的,在很多诸侯那里做的比他还要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