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万福肉嘛……”
众人放下筷子,小心翼翼地看过去。
温庭云咂咂嘴,“过得去。”
众人放下心来嘻嘻哈哈地笑着,也打算拈一筷子,又听九爷一脸得意地说:“不过比起我家那位做的就差点意思了。”
众人手僵在半空:“……”
温庭云舔舔嘴皮子,万福肉里有板栗,很甜,不过在家里都是秦筝亲手一个一个剥给他吃。秦筝知道他小时候喜欢吃甜的,长大了又偏爱辣的,故而菜式都是交叉着口味做,不会做就让厨子教他,一来二去下厨的手艺突飞猛进,温庭云的胃被照顾得要多贴心有多贴心,不过要不是他人还年轻,白日里练刀法固定了时辰从未懈怠,晚上又兢兢业业地换着花样地伺候教主,这才让他没有因为不要命地胡吃海塞变成个而立未到就已体胖发福的油腻男人。
一想起某人亲手剥的板栗,九爷越吃越甜,甜到了心里,突兀地问了一句,“你们觉得呢?是不是还是他做的好吃?”
“好吃好吃,好吃极了!”
没有吃过的众人此起彼伏地表达着莫须有的赞叹,把手缩了回去,今晚不打算碰这道万福肉了。
九爷喝下一口小酒,眼睛泛着精光,瞄上了一道声名远扬的菜——鸳鸯五珍脍。这道菜虽然是下酒菜,可极废功夫,五种珍禽野兽的生肉切片后摆成花瓣的形状就着酒吃,不但要食材新鲜,还考验刀工,秦筝好酒,这菜是他为了两人夜间沐浴泡汤时喝小酒嘴馋了吃的,最早试着做,每一片肉上都带着他自己的血,白花花亮晶晶的肉片上星星点点的殷红,又血腥又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