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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你不信就不信吧,扔我手机作甚?”路小磊赶紧追去找他命运多舛的手机,一边的楚笑在此时说话了:

“百密终有一疏,林小姐,没有保住阿峰使我们的疏忽,但是现在,能救他的人,只有你了。”

晴天没有回答他。

她一张脸恢复了来时的冷漠,眼珠子像是一颗无机质的玻璃球,无悲无喜似的,好像什么东西都无法撼动她的强大。

宋子峰这人,是个傻瓜。

当初认识的时候,是因为他们乐队差一个吉他手兼主唱,正在招人,给工资那种。

于是她就去了,然后就应聘上了,开始一起演出。

乐队里的人大多都是一些富二代,因为兴趣玩在一起,可她不一样,她是真喜欢音乐,这是她贫瘠如荒漠一般的生命里唯一一点鲜艳。

宋子峰算是里面比较热情的一个,经常组织排练,其他队员告诉她,这小子家里有钱有势,跟他搞好关系,好处不会少。

她一笑了之。

有一次排练,她无意中弹了一首自己写的曲子,宋子峰像是发现什么宝藏一样惊喜地握住她的手:“晴天,这是你写的曲子吗?太好听了,你简直是个天才!有朝一日你一定能红的!”

夸完之后,那人红着脸开口:“那个,这首歌可以给我填词吗?我想试试。”

那是她第一次在众人面前笑,她点了头。

曲子录好了,可是寄出去的带子全都石沉大海。

没人会要一个名不见经传、毫无背景、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歌手。

她却不信邪,一遍遍地演出,一遍遍地寄deo带,她始终相信有个臭小子一脸无邪地称赞她的歌,说她是天才。

——全军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