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版权这一块我买下了,这是我拟好的合同,版权费用我也写在合同上面了,你看看。”

周导从公文袋拿出两份合同,一份给了唐如宝,一份给了出版社社长刘平章。

唐如宝接过,仔细地看了一下合同条款。

条款都是互信互利合作共赢之言,周导并没有跟作者玩文字游戏,而且版权费给得也不低。

两版影视版权费三十万。

看到这个数字时,唐如宝愣住了。

《江湖情江湖笑》这本她是跟出版社签了合同的,一切的收益都是五五分成,影视版权也一样。

周导的合同写着购买《江湖情江湖笑》两版影视版权费是三十万,她跟出版社五五分,她可以拿到十五分。

这个时候国内版权意识薄弱,恢复高考后很多青少年都往各个报社出版社投稿赚稿费,竞争很大,就算被制片厂看中的,也是以稿酬方式支付给作者,并非是版权费。

上次从任焕然口中得知,出版社有两本被桂省制片厂改编电影,作者拿到800元稿酬。

她没见周导之前,就一直想着,周导是业内名导,不会为了坑作者那点版权费而自毁名声,版权费应该能拿三万。

没想到,竟然拿到了十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