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太和三年三月二十七。
阳春三月,新进士预备登科之际,天下人的目光汇集京城;没成想,还没等到看新科状元打马游街,却先等来了另一场大事。
登闻鼓被敲响,有人告御状了!
这是大锦立朝以来,首次有人敲响这面鼓。
登闻鼓就立在午门边上,由一名监察御史值守着;平日里没什么人会将目光放在这里,但毕竟皇城墙外,鼓声响起,立刻引来了大量关注。
短时间内,午门外聚集起大量围观的人。
人们的目光集中在高台上的敲鼓之人身上。
敲鼓之人是一个脸色苍白、身形瘦削的女子;她的手腕极为纤细,但敲鼓的力道却丝毫不减。
显然是铁了心的要敲这登闻鼓。
登闻鼓不是随便就能敲的。
【其户婚田土诸事,皆归有司,不许击鼓】
——像分家、婚配以及土地之类的民事诉讼、经济纠纷,都由专门官吏办理,不许击登闻鼓。
【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
——军人有卫所,百姓有州县,发生词讼纠纷,必须先找主管官吏。主管官吏不受理,或者受理不公,才可以越级上告。不经过主管官吏就越级上告的,即使有理,也要受到用荆杖责打五十下的刑罚。
【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
——击登闻鼓告御状而所诉不实者,受刑杖责打一百下的刑罚。如有诬告,还要依律追究其诬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