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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刚开始还乖乖地让傅墨抓着,不一会儿就想逃开了,往前蹦,蹦不出去,

于是屁股一扭,后腿用力,往后退着,从傅墨手中挣扎了出来。

傅墨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聪明的兔子,在他以往的印象中,兔子是那种一碰就跑的生物,一点点声音都能吓到它们。

这算是被他捡到兔子精了吗?傅墨皱起的眉头舒展开了。

从西装口袋里拿出手机,点开摄像机,傅墨心血来潮地给沈文拍了张照片。

“咔嚓。”照相机的声音响起,沈文耳朵一动,看着傅墨手里的东西。

“看,这是你。”傅墨把手机放在兔子眼前,嘲笑着沈文,也没想到要得到兔子的回应,便把手机收回了口袋。

沈文认识这个东西,之前那个小贩经常用手机看新闻。

不过,原来手机里可以出现另外一个它,用类似画画的方式把它的样子留在手机上,真好。

以后它要好好表现,看到主人有拍照的举动就要摆好姿势,不然留下一个丑丑的它在手机里,多难看。

“我带你回家。”傅墨对着兔子说道,就连傅墨也不明白,为什么一向话很少的他会对着一只兔子自言自语。

听见这句话,沈文有一种想哭的冲动,它一直向往着的主人,要带它回家了,以后主人的家就是它的家。

它终于不用再到处躲藏,为没有干草兔粮的兔生而奔波了。

沈文心里开心着,兔脸上还是那一副懵懵懂懂的表情,小脑袋靠近傅墨,再次用自己的小舌头舔着傅墨,舔得很认真,把露出来的手腕都舔了一遍。

沈文不懂人类是如何表达感谢的,它只知道,在它们兔子的世界里,舔对方,为对方清理毛发,就是在表示着感谢。

粉红色带着粗糙感的舌头舔在傅墨的手腕上,痒痒的,手腕痒,心里也痒。

洁癖的他居然能抱着兔子,让兔子舔他,容忍兔子啃他的衣服,傅墨对此也感觉很惊奇,因为他的身体和心理对这只兔子完全没有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