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秋水有点儿发怵,不由放低声音:“什么法理?”
“利益平衡。”梁渠注视着她,语气逐渐平和如在温课,“信息涉密不予公开这条法律规定,是在对公民知情权和国家安全这两种法益进行衡量取舍后,选择了保护后者。就像紧急避险,为保护较大的利益而不得不牺牲较小的利益。”
“而之所以说行政机关不需要证明具体怎么涉密,那是因为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所授,人们相信并且应当相信这是个有权威、说真话的政府。如果动辄对政府的决定产生怀疑,无异于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作有罪推定。”
说得句句在理。而且不知是无心还是有意,他拿刑法举例,唐秋水想听不懂都难。
可法理是法理,个案是个案。在滕怡静和冠圆街道这个案子上,一份夜间施工谅解协议怎么可能会是国家秘密。连唐秋水自己都不信,这让滕怡静怎么相信。
再和梁渠就这个问题杠下去没有意义,毕竟他不是最终敲锤的那个人。
几秒的沉默后,唐秋水问:“那起诉到法院,法官会对涉密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吗?”
不会。
已知的答案是不会。
可她还是希望能从梁渠那里听到不一样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