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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初笑了一下,她都忘记自己从前是什么德行了。

“那时候你脸皮比城墙还厚。”宁言书刮了一下她的脸。“不过现在有现在的好,文静了。”

“你喜欢从前的我还是现在的我?”

“都喜欢。”这问题都不用考虑,只要是这个人,不管变成什么样,他都喜欢的。

“走吧。”他牵着她往外走,点点脚边的狗狗们,“乖乖看家。”

路上,买了束花,花店是念初很喜欢的场所,花朵欣欣向上,即使被剪去了根脉也能绽放。满屋子淡淡的花香之中,她小心挑选,想选一束那个女孩会喜欢的花束。能带给她一份好心情。

宁言书一旁等着,让她慢慢挑。

有人喜欢艳丽的红玫瑰,有人喜欢清新的百合,念初转一圈,还是中意雏菊,店里有刚到的粉色小花,她要了一扎,用简单的素纸包起来,就很好看了。

车子开进协和,下车时,宁言书搀了念初一下,接着就要牵手。小丫头躲开,有些怯怯,怕在他的工作单位给他丢人,她这样,要是叫人家知道了,瞧不起他怎么办?

宁言书这人,从小含着金汤勺出生,锦衣玉食地长大,从来都是别人羡慕他,没有他比不上别人的时候,唯独她叫他落了下乘。

念初一直觉得,他应该有一个身体健康的伴侣,家世也要相当,出去可以给他撑门面,与他一道见同事的时候没有短处,能长脸。

现在,她不但家世不好,身体也不好,短处一箩筐。最好还是不要牵手了,后头跟着,尽量避免被别人知道的好。

可她想左了。

这种事男人不在意。

牵着她,放缓了步子往前走,路上遇见熟人,打个招呼,坦坦荡荡,还有些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