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书香望族之后,故而满腹诗书;她身负灭门之仇,故而隐姓埋名;她曾是矜贵的大小姐,故而不愿做女奴,不愿被束缚,而是想要尽全力地奔跑,去寻找幸福——
她志得意满,她以为自己目标清晰,她以为人生尽在掌控。
直到她发现,在这全力以赴的奔跑中,她丢掉了最重要的东西。自己十年的奔跑,原来不是向未来,而是向过去——
这些年她一直以为在往前跑,实际上不过是往回忆里躲。
她跳下船,放弃法国梦,折返回去,去重拾她最重要的那样东西——和方廷玉的爱情。
但来不及了。
我当然也可以给她一个好结局,让她平安活到战争结束,在徽州城门前和父老乡亲们一起等待大英雄方廷玉凯旋,从此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一起赌书泼茶吃杏子,度过大红大绿、俗气圆满的一生;而不是孤独地死在西南边陲的小城客栈里,灰飞烟灭,唯有一缕芳魂随着璎珞回到徽州,埋葬在杏花树下,借由风声在一年年老去的方廷玉耳边私语。
但作为一个悲剧美学爱好者,我始 终认为,人注定是要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的,无论那过错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程度是轻是重,是大奸大恶还是小非小错。
令祝青青付出代价的,是她的盲目和自欺;而令方廷玉付出代价的,是他的自卑。
如果是生在太平盛世,这一对小儿女的结局,或许会是长达多年的错过,比如,祝青青会是一个成绩优异的小城“骄女”,而方廷玉是一个与她兄弟相称、不敢说爱但默默暗恋了她许多年的同学少年。他不敢言爱,是因为看出她志向远大,而自己跟不上她,只会成为她的绊脚石。她义无反顾地奔向广阔世界,在海阔天空里自在遨游但也受尽挫折。某天她心灰意冷,回到家乡,和他在夏日午后的阳光里重逢,他牵着狗,对她微微一笑,时光遽然倒流,他还是那个等她一起放学回家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