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有一种人,叫贱口奴婢,也就是所谓贱民,法律地位如同牛马。

你们千万不要以为,贱民是上等人骂普通百姓的,贱民指的是奴婢、官户、杂户、工乐等等……

人家唐朝管普通百姓叫良民,人家是有人格和尊严的。

到了宋朝时期,这种贱民制度,逐渐被取消。

虽然宋朝也有奴婢,但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佣人。

是不能随便打杀的,不能!不能!重要的话要说三遍。

当然,如果主家身份太过高贵,比如什么高爵之家,那打死了也就打死了呗,衙门可不敢追究你的责任。

只不过许多普通官员,怕把柄被同行抓住,到时候被参上一本,所以自然不会随便把人打死。

而且,宋朝的贱籍是可以和普通人通婚的。

他们可以靠婚姻来改变,自己和子女的命运,只不过呢,他们需要先脱籍。

不管脱籍的过程有多么的麻烦,至少是有个奋斗的盼头是吧?

可到了元朝,就不仅仅是贱民制度被重启了,奴隶制也复苏……

到了明朝,也许是受元朝影响,老朱家把这套制度予以完善,还给贱民来了个细致划分。

一是堕民,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

朱元璋把当初投降过金国、元朝的旧贵族、投降元朝的汉人官员、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手下的部将,贬为堕民,也就是贱民。

二是乐户,这些都是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