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忠媳妇看似开玩笑的道:“那今后我们还能上山采山货了吗?”
“当然能了,我就是看有人破坏榛柴才想到承包的,我承包了之后会让大家采山货,但是树就不许砍了。”
榛子树是灌木丛,不算在林木上,附近很多人砍回来做篱笆烧柴,这种林业局也没办法管。
而榛子和榛蘑一个长在榛子树上,一个长在树下,没有了榛子树就什么都没了。
这两个东西恰恰是很值钱的。
一听可以采山货,还可以拿到钱,大家更加同意把山林租给她了。
之后刘队长又来说了一些细节,主要是确定下山地的范围,用途等小事。
可能这时候大家还没有租赁过集体财产,也没有人预感到未来几年十万块钱不算钱,合同没有附加条件。
根本没想过以后物价会涨的差价问题。
李逆逆当然也没提。
实在不行到时候她再添钱就是了。
确定完,刘队长说会找马会计把合同拟出来,到时候再找李逆逆去签字。
李逆逆道:“队长,最好有一份全村人摁手印的同意书,免得怕有人反悔。”
刘队长笑道:“这谁不同意是傻子,这个钱肯定要发下去。行,我去说。”
像是机动地百十块钱的承包款村里就匿了,这么多钱村里也不敢要,怕村民闹事。
很快的,集齐了全村户主手印的同意书和承包合同就出炉了。
刘队长通知李逆逆去签字那天李逆逆还把刘队长他们都拉到了乡里政府去盖章,然后又到了市里去公证。
如今这种事大家都不重视,以为签了合同就行了,但是公证的地方是有的。
层层盖章后,合同一式三份,李逆逆留一份,村里一份,乡里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