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时候?”
“昨天咯,”班长答,“昨天晚上,某些人发酒疯发到半夜,终于肯洗澡了,却在进浴室前拉着我,非说什么自己已经醉得看不懂字,求我一定把写在手上的名字和电话号记下来,明天早上告诉她……”
“行了!”齐臻红着脸打断,“我了解了,谢谢您!”说完又低声下气:“那能麻烦您告诉我一下吗,班长?”
“告诉你什么?”
“写我手上的东西啊,”齐臻着急,“名字和电话!”
“我刚才不是跟你说了很多遍了吗?”班长忍笑,“有件事你必须搞清楚,那就是昨天晚上你手上根本没有什么名字和电话号。”
愣了半晌,齐臻跳起来:“怎么可能?我亲眼看着别人写的!”
班长同情地摇摇头。“你的‘别人’是写了,但是人家写的是四个大字——”
“醉酒可耻。”
事发两日,依然无法释怀,还想着那个在她手上写下这四字箴言的人。
齐臻皱起眉头。
可恶。还是想不起来。
因为酒精的缘故,关于那晚偶遇的人,齐臻的记忆并不完整:
记得她脚裸雪白、踩一双漂亮的高跟鞋;记得她穿深蓝色连衣裙,肤白唇红、声音动听;记得她关怀时的温柔,拒绝时的冰冷,却又愿意帮她拿下头上的花瓣;记得她终于垂眸一笑……记得她说,河流消失了。
记得这些、那些,偏偏怎么都记不起最为关键的识别根据——
她的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