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下来,总票房就突破到了112亿港币,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代表着最少也的是3亿港币的票房收官啊!
因为负责了所有的宣传和拷贝费用,麒麟电影公司和各大院线签的是差不多60的票房分成,算下来就会得到18亿港币的税前收入,扣除税费等开支,14亿港币是妥妥的收入囊中了。
这么一算,再除去7000万的宣传拷贝费用,还有7000万可以供麒麟电影公司和中原电影公司平分,那也是3500万了!
一部电影就挣3500万的外埠收入,怎么都是巨大的惊喜啊!
更别说殷俊在海外还有更大规模的院线发行网络,迪斯尼和联艺电影公司加在一起,说是世界前三的院线也不为过。
所以,下一步在全球地区放映,最少最少也应该不低于这3500万港币的分成收入吧?
如果运气好的话,加起来净赚1亿港币都不为过!
天哪,一部电影能大赚1亿港币,这得是多么伟大的成就?
一时间,中原电影公司的不少人都有点后悔了。
早知道《少林寺》这么赚钱,我们还和殷俊签下后面两部的电影干什么?我们自己做就好了啊?
但这样的想法,马上就被更多的有脑子的人呵斥了。
“你们懂什么?要不是有殷俊的大笔广告投入,大笔的拷贝投入,我们能有这个成绩吗?”
“还有,你们别忘了,只要我们和殷俊翻脸,那么在香江,下一部电影,最多也就是12家电影院播放,甚至这个数目都没有办法保证,这样何年何月才能卖到上千万的票房?而且我们中原电影公司只做这一个系列的电影了吗?非要把香江最大的电影公司得罪,把香江娱乐圈最有权势的人得罪了,对我们有多大的好处?”
“是啊,亚洲的院线都是殷俊帮忙联系的,就算是《少林寺》有了好成绩的资本,也不代表我们下一次能获得同样的院线支持,殷俊要在中间使坏的话,我们还能继续成功吗?”
“欧美的院线你们就更别想了,我们的能力哪里有那么强,可以挨个儿的去谈海外发行?如果单独卖版权的话,那还不如和殷俊合作了,拿得都差不多嘛!总比得罪殷俊好得多!”